(健保署 函) 處方癌症免疫藥品時,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辦理
發佈時間:2020-12-23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
發文字號:健保審字第1090036657號
主旨:轉知會員處方癌症免疫藥品時,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辦理。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
發文字號:健保審字第1090036657號
主旨:轉知會員處方癌症免疫藥品時,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辦理。